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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居委會用電按居民用電價收

本報訊 記者劉媛報道:12月8日,記者獲悉,根據《國傢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12月1日起,我省決定對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按照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據介紹,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是指城鄉居民社區居民委房屋信貸借款銀行貸款全省皆可處理員會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的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是指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常住人員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生活用電。調整後,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屏東高樹農地貸款汽車貸款台北中山汽車貸款、宗教場所生活用電,按照居民階梯電價合表用戶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62元)執行。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2-09/160418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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