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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正當時



  P2P監管正當時

  行業洗牌倒逼監管完善,監管與洗牌並存,將成為今後P2P彰化中小企業貸款信貸年息行業良性發展的主旋律,而涉身其中的P2P企業要在貫徹監管細則的同時,完善企業內部的風控與合規

  ◎ 文 《法人》見習記者 肖嶽

  糾結瞭數年之後,P2P監管的靴子終於落地。

  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發佈瞭銀監會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一直以來,P2P行業風險備受詬病,平臺倒閉或跑路事件不絕於耳,《辦法》的亮相被業界稱為“及時雨”。其內容亦頗為豐富:12項負面清單、客戶資金銀行存管、備案制度、“四部門+地方政府”的監管模式和行業自律、建立中央數據庫等措施的出現,令行業充滿期待。

  近日,“E租寶”平臺因涉嫌違法經營活動接受有關部門調查一事,成為新一起P2P平臺出事的案例。在該案件持續發酵階段,無論是業內人士還是投資者,均將目光轉到如何防范P2P網貸平臺風險上。

  這其實算得上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隨著P2P行業的不斷發展及問題叢生,相關監管部門除瞭提高監管力度外,也屢屢有指導意見下發,但亂象卻屢禁不止,這使得P2P合規一路走來更加艱辛。而究其原因,無外乎其作為信息中介的定位目前仍然無法完全實現,而合規之路的根本,一方面在於可操作性的監管細則進一步落地,另一方面在於P2P企業的自律。

  合規路難行

  對局外人而言,當P2P平臺出現問題時,自可泰然處之,有時甚至存在看熱鬧的心態。而在互聯網金融從業者和行業研究者看來,則會有些心疼,畢竟當一傢傢平臺發生問題時,外界往往會簡單地將個案和整個行業的信譽度聯系在一起,這對於整個P2P網貸行業都是一種沖擊。

  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傢CEO石鵬峰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的P2P行業仍處於發展初期,行業規范和監管標準尚未成熟,所以存在一些問題,其中較為普遍的主要有兩種:其一,存在大量詐騙類的平臺,借著P2P的形式和名義,本質上則是違法犯罪的騙子;其二,存在一些不合規的操作,例如設立資金池、平臺自身承諾擔保墊付、自融、進行拆標或期限錯配、借款信息不真實等。

  雖然後者情況下的大部分平臺在一開始並沒有進行詐騙或者犯罪的惡意,但由於行業缺乏標準、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其在發展的過程中有很多合規性的問題沒有做到位,致使平臺承擔瞭一些本身不應該承擔的風險,最終導致問題爆發。

  包之網創始人兼CEO張洛夫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則表示:“國內P2P平臺出現問題還與國內P2P平臺所特有的模式有關。”他進一步解釋道,國外P2P平臺主要競爭力在於通過大數據風控、實現低成本的授信和放貸。而國內P2P平臺模式主要在於擔保機制與期限錯配。

  擔保是P2P平臺本土化的產物,國內P2P平臺借貸風險管理能力較弱,金融領域風險與收益具有直接相關性,但是沒有形成有效的定價機制,雖然國傢三令五申P2P產品不允許宣稱保本,但各平臺置若罔聞。因為沒有擔保機制,難以吸引國內投資者。

  而期限錯配是擔保機制的必然產物,國內P2P平臺過多地承擔瞭錯配的職責,必然導致通過資金池的建立解決錯配的問題。同時又因為從業人員對行業理解的不足,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一些互聯網基因較重,風險控制手段不健全的P2P平臺為瞭擴張市場,盲目提高收益率,將高風險垃圾債權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缺乏金融常識、追求低風險高收益的普通民眾推銷。對投資人造成極大的風險,對平臺本身也是一種傷害。

  再則,平臺資金流向不明確,基於中國的實際投資環境,公佈資金流向,平臺將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與資金壓力。以上因素導致國內大量P2P平臺不合規,甚至被部分不法分子當成非法集資的工具。

  融360理財分析師李歡歡亦向《法人》記者表示,國內P2P平臺在資金存管上也略顯不足,尤其是銀行存管部分,隻有不到2%的平臺實現瞭銀行存管,另外拆標現象、信息披露程度低、部分平臺甚至虛構借款人信息以及投資標的造假行為也在一定范圍存在。

  從實質上說,P2P平臺是撮合借貸雙方達成借貸關系的信息中介,它的兩端客戶(投資人和借款人)必須平衡發展。

  張洛夫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指出,國內P2P平臺不缺乏投資者,反而缺少優質借款項目,這一現象的出現,與國傢經濟持續增長、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大眾財富管理意識覺醒也是有關的。

  由於房地產、股票、信托、基金等傳統投資渠道有相應的投資門檻,同時需要投資人具備一定的投資能力,無法滿足大眾的理財需求。而P2P通過互聯網平臺優勢對社會閑散資金募集能力較強,同時,中小微企業面對銀行進一步的去杠桿化與壓縮信用的過程,經濟增長放緩與產業升級使得中小微企業信貸危機進一步蔓延。導致社會上出現大量的信貸需求,而P2P平臺將信貸需求包裝成理財產品,很好地補充瞭社會投資需求。

  但張洛夫同時也指出,P2P平臺將信貸簡化成一種資金流動,一味地去中介化,沒有建立有效的信用評估與風險控制手段,將所有資金需求歸納為信貸需求是極為不合理的,也是非常危險的。

  “一些P2P平臺也發現瞭此類問題,所以優秀的‘項目’成為P2P平臺健康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張洛夫表示。

  投資人如何“自救”

  隨著P2P行業的發展,監管層對於促進P2P行業的有效監管也屢屢有一些措施出來,比如在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微博]條法司司長穆懷朋曾表示:“對P2P的業務或者新的業務,現在暴露出一些問題,目前的監管力度還會更高,監管的力度和框架,根據現在的情況,正在研究制定。”

  2014年7月6日,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巖岫表示:P2P應明確定位於民間借貸信息中介,而非擔保中介。2014年10月30日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李志磊表示“P2P設立將設行業門檻”等等。

  除瞭表態外,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也屢有實際動作。如2014年,銀監會明確提出P2P網絡貸款平臺的“四條紅線”;2015年1月20日,銀監會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並將P2P歸屬其進行管理;最近,由央行[微博]等十部委聯合發佈的房貸新北林口房貸車貸宜蘭冬山車貸《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瞭P2P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范疇,明確瞭P2P平臺信息中介性質等。

  一方面是日漸嚴苛的監管,另一方面P2P平臺卻問題頻發。此前網貸之傢發佈的《中國P2P行業2015年11月月報》顯示,11月新上線平臺數量為171傢,新增問題平臺79傢。可見存在風險的P2P平臺並非少數。

  對於投資人進行投資時如何甄別優質的P2P平臺,石鵬峰向《法人》記者表示,投資人首先要直面風險、認清風險,風險並不可怕,風險也不可能絕對消失,重點要做的是識別風險並將其控制在可承受范圍。

  其次,投資人應當在做投資決策時,對所選擇的平臺進行精選和分散,既不能盲目撒網,也不能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

  最後,應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P2P作為一種固定收益類的理財方式,隻要排除瞭詐騙類的平臺和一些不合規、資質不佳的平臺,其本質的風險並不是很大。但也不建議投資人將所有的資金都放入P2P投資中,應合理安排自己的資產配置。

  張洛夫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普通投資人應盡量選擇業內龍頭,背景實力雄厚的平臺,如銀行系背景、大型上市公司背書、國傢級金融背景。不要僅僅盯著收益率,更要發現背後隱藏的風險。確定平臺是否有資金監管機制、資金流向是否明確、是否定向募集資金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標。

  李歡歡則認為,投資人還應綜合來看平臺的背景實力,比如團隊經驗如何,是否有風險準備金、資金托管,信息披露程度如何等,而對於收益率明顯偏高的平臺要謹慎。另外應多關註一些行業內權威網站所發佈的信息,比如在e租寶被查之前,融360曾做過兩度預警,並詳細地披露瞭其存在的問題。

  同時,李歡歡也表示,此次e租寶事件的發生,給投資人和行業都蒙上瞭陰影,也促使瞭網貸監管細則的加速出臺。

  “e租寶事件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此類不合規的平臺會相繼浮出水面。普通投資人恐慌大大增加P2P平臺的兌付壓力,信任危機會導致大量用戶流失。同時也有利於用戶的教育和培養。”張洛夫說,金融業屬於風險定價,收益與風險成正比,現在用戶一方面享受高收益同時又需求低風險是不可能的,普通投資人需要回歸理性。

  石鵬峰表示,此次e租寶被公安機關全面查處,及時減少瞭投資人更多損失的可能,同時也為對風險意識薄弱、對P2P行業本質不夠瞭解的投資人敲響瞭警鐘,對於投資者風險意識的提升、P2P平臺與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違法違規問題劃清界限,都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自身管控與外部監管相結合

  在互聯網金融概念不斷深入的當下,可以預見監管層對於身處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的P2P網貸平臺所出臺的細則和條例也將愈加細化。

  在易通貸CEO康文看來,今後行業內的監管細則及相關條例的出臺應從三方面來細化。

  第一是準入門檻。即使監管政策將不對P2P公司設置註冊資金門檻,也不發牌照,而是實行負面清單制。但不代表行業沒有準入門檻。監管細則應在準入門檻和平臺資質方面加以具體限定。

  第二是資金存管。目前監管層要求P2P平臺資金在銀行進行存管,但“存管”如何界定沒有說明,現在市場上“托管”“監管”“存管”都有,一字之差,含義是截然不同的,期待“資金存管”定義細化。

  第三就是信息披露。易通貸在業內發佈瞭《信息披露制度》,該制度將借款人、平臺信息分為六級七類共80項,根據披露對象不同進行逐層披露。是在出借人知情權和借款人隱私權之間取一個平衡。這也是作為平臺自律的一個體現,但更希望由監管層來規定,哪些信息該披露,哪些信息不該披露。

  康文同時告訴《法人》記者,企業自身在風險管控中的作用也很重要,“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康文認為P2P網貸是金融相關行業,其核心就是風控,作為企業要做好自身的風險管控,要內外因相結合。而“內因”是指平臺模式、平臺制度和系統技術;“外因”是政策環境、合規舉措。

  一傢P2P或互聯網金融企業做得怎麼樣,分析平臺的“內因”就能得出結論。以易通貸為例,“內因”是產融結合模式P2P平臺;在制度上易通貸發佈瞭《信息披露制度》,提出瞭《自律制度》,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也有制度化建設;系統技術方面,易通貸新版網站交易系統直追商業銀行,保護信息資金安全。而且易通貸的發展一直以來暗合監管,在信息中介、小額化、自律等方面都符合監管方向要求。

  談及今後P2P行業的發展趨勢時,石鵬峰表示,P2P行業還處在一個發展初期,未來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就目前情況來看,接下來P2P行業依然會持續加速發展,同時也會進一步的洗牌,直到可操作性的監管細則真正落地後的一段時間,行業的惡性洗牌才會告一段落。隨後會出現一段時間的良性洗牌和兼並。

  “當然,與此同時也會有更多的‘小白’投資人進入這個行業,這也對於行業的投資者教育帶來瞭更多的挑戰。”石鵬峰說。

  張洛夫表示,今後借貸風險管理能力,將成為衡量P2P平臺能力的重要指標,而出臺合適的資金監控管理辦法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當前,P2P行業將進入寒冬期,經濟增長持續下行,中小企業信貸危機進一步蔓延,合規P2P平臺不良貸款率急劇上升,行業混亂導致嚴重的兌付壓力。

  P2P行業表面的繁榮實際是民間傳統借貸市場的“互聯網”化,大量民間投融資機構湧入P2P行業,資金募集成本持續上升,差利空間進一步收縮,品牌效應被嚴重稀釋。精細化管理及精英人才的確可以解決少部分優秀平臺的生存與發展問題,但無法解決全行業的共性問題。在適當的監管情形下不斷創新,在規模擴大的同時,控制風險、保障投資者利益,平臺才能長遠發展。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16-01-04/doc-ifxncyar6289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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